在某個Blog看到一個有趣的分析,原來夫妻或伴侶需要經過三個階段,才能打好感情的基礎,向「白頭到老」邁進。
這三個階段如下:
第一至三年,從不相識到一起,然後熱戀,稍為冷卻後便開始吵架,最壞的結果便是分手或離婚,但度過了,便進入第二個階段;
第二至十年,夫妻或伴侶開始清醒過來,大家開始要面對一些現實的情況,例如結婚、生育、置業的人生大事。這些不能避免的事情,始終雙方都有不同意見,這也是真正認識對方的時候,如果意見有很大分歧,結束感情的機會還是挺高的。能達成共識,恭喜進入最後階段;
第十一年開始,如無意外,愛情己成親情,要白頭到老也只是時間的問題。
我沒看這分析之前,也有自己認為的三個階段:1-2年、3-6年及7年以後,以常聽的「七年之癢」為第三階段的開始,不過細想之下,十一年也不無道理,似乎更適合作現代人的標準。
現在的伴侶,相識時間短,便閃電結婚,以為結婚便立即進入「白頭到老」的道路上,誰知雙方其實還處於第一或第二階段,有什麼較大的紛爭,動輒離婚收場。這一點,我相信較少發生於一對相處了十一年後的夫妻身上。
雖然我贊成以11年為第三個階段,但我還是堅持以1-2年為第一階段。這是我觀察到的經驗和直覺,不過查了點資料,背後竟然還有科學根據:
「神經科學家已經發現,多巴胺、苯乙胺、後葉催產素等愛情化學物質大量釋放,會給人以巔峰般的體驗,極度欣快。但是,我們的大腦不可能長期不斷地大量釋放這些物質,因為神經細胞只有在受到新異刺激時才會興奮。而固定的兩性關係時間一長,相互間就再無新鮮感可言,也就再難以興奮起來,那種刻骨銘心、神魂飄蕩的愛情也隨之消失了。
美國康奈爾大學進行醫學測試,得到的結論是,18至30個月的時間已經足夠讓男女相識、約會乃至結合和生子。在這些過程結束後,雙方都不會再有心跳及冒汗的情況。這個時間大概在2年左右。之後,男女要不分手,要不便讓愛成為習慣。」
愛情都可以用科學來解釋,其實我覺得還是有點牽強,但既然與我不謀而和,那更堅定我的想法。
總括而言,這篇文章可以有兩個重點:
一、男女相識的首兩年,能跨越,才是愛情的真正開始;
二、要白頭到老,以11年為標準。
參考:
http://www.shs.edu.tw/works/essay/2006/04/2006040114465464.pdf
http://whocareaboutme.blogspot.com/2010/10/i1-3-ii3-10-75-iii-b-c-d-e-powerpoint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