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覺得新的潮流雖然是由人所帶動,這應是基於人性的,但並不代表所有人都會接受。或者有一天我的感覺會被時間所沖淡,當初在我心目中怪模怪樣的也變得可以接受,但現在仍未實現前,我還是要寫下我的感覺。這一陣子來到旺角,在熱鬧的街頭或者商場裏,不時也能看見少女一身LOLITA的穿著,這打扮無疑可吸引別人的目光,聽說這是日本最新復古熱潮。
那天從雜誌中看見有關資料,便抄打下:LOLITA名字來自俄裔美籍著名作家納博可夫(Vladimir Nabokov)於1955年出片的小說《Lolita》。書中描述的十二歲少女Lolita天真可愛,後來更被大導演Stanley Kubrick改編成電,令Lolita更為人熟悉。日本人將Lolita視為天真可愛少女的代名詞,並將十四歲以下的女孩稱為「Lolita代」,簡稱「Loli」。97年,電影《Lolita》被重拍,在日本掀起史無前例的影響,原宿街頭由此興起「宮廷娃娃」的時裝潮流。
可能香港亦開始了這潮流,所以我經常都看見Lolita的縱跡。穿了Lolita服裝,走在街上,在芸芸眾人中無疑是標奇立異的。不過這到底是迎合潮流,還是要突出自己,要吸引人的眼光?Lolita打扮,可愛的女生穿上來,還真是漂亮而且可愛。但其實我又不常看見漂亮的女生會選擇穿Lolita,這有點可惜,反而我最常看見的,便是大陸所形容的「恐龍」穿上Lolita,這十分令人瞠目結舌,只看一眼,我便給嚇怕了。或者當初我的第一次看見Lolita的經驗是可怕的,所以到現今我還不能接受。
其實,穿上Lolita需要的勇氣還真不少,你能看見一女子穿著它獨自一人在大街上走嗎?常見的也許是依偎在男朋友旁或三五成群地穿著,這應是男朋友給予的勇氣或朋友間互相給予鼓勵,不過那又是令人嚇怕的畫面。首先,站在穿上LOLITA的女朋友旁的男朋友,他的打扮一點也不能襯托其女友,顯得有點怪。三五成群的,要是每個都是「恐龍」,那可是真了不起。其實什麼人穿什麼的衣服,應該小心配搭,不同場合不同打扮是一種禮貌來的。
最近「下妻物語」這齣電影上映了,看過不少週刊,電影皆獲好評,我想亦會令熱潮推高。要挑戰勇氣,可以試一下穿LOLITA,但潮流亦要花費大量金錢,我所知LOLITA的服裝價錢一點也不便宜,如果只是買來穿上一兩次,值不值得,那就見人見智了。